平原法院将“离婚冷静期”机制引入家事审判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李红梅)3月26日,因离婚闹上法庭的夫妻李某和刘某在调解书上签字,两人同意和好,并接受平原县法院恩城法庭法官胡涛林提出的“离婚冷静期”,两人在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

    原来,几天前胡涛林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与刘某婚后性格不合,长期闹矛盾,今年春节我俩又因家务事吵闹,一家人连年都没过好,请法官判我们离婚。”原告李某哽咽道。据了解,为改善家中经济条件,原被告双方都在外地打工,长时间不见面、不沟通,又因孩子上学、家中老人赡养等问题,夫妻俩经常争吵。

    恩城法庭试行家事审判改革,所有涉家事审判的案件都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由值班法官指导。

    在家事审判庭里,正在进行诉前调解的原告李某突然腹痛难忍,被告刘某立即向胡涛林和调解员苏鹏田“请假”,出去给妻子买止疼药,并给妻子倒水喂药。一系列举动胡涛林看在眼里,他知道两人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随后,胡涛林和苏鹏田对当事人动之以情,从孩子、老人及双方20年的感情为出发点进行劝导,从双方对家庭的责任进行警示。根据以往家事审判改革的经验,胡涛林大胆适用“感情冷静期”,当事人可以约定在6个月的“感情冷静期”内不再要求离婚,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设置的一种新调解方法和结案方式。创新该机制旨在引导当事人在“感情冷静期”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子女成长、有无和好可能等问题,从而自我反思、自我调整,努力化解家庭矛盾,最大限度达到夫妻和好、家庭和睦的效果。“要做好‘分调裁’系统的使用及家事审判改革的稳步推进,凡涉家事审判的案件必须先进行诉前调解,给冲动离婚的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尽量挽救更多因非原则性错误而导致离婚的家庭,以人性化的举措来彰显法治柔情。 ”平原县法院院长厚德顺说。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