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知: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
(一)受理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4、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交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军人证件。
二、办理离婚登记
(一)受理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双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
(一)受理申请补领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补领结婚证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备注:办理以上婚姻登记业务,当事人自带符合条件的照片、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单页、身份证正面及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
现地址:齐河县阳光路中段老年活动中心四楼(待迁至政务中心后再另行公告)
电话:0534-533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