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下午,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对南造气三号系统气化炉(11#,12#,13#,14#,15#)及相关管道进行防腐保温工作,同时,当班操作人员对12#气化炉进行进料(从气化炉顶端加煤机进料)。在事故现场周边相关作业人员共135人。18时5分左右。12#气化炉在进料过程中发生燃爆,造成5人死亡、27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电石炉(事故电石炉)内水冷设备漏水,料面石灰遇水粉化板结,料层透气性差,形成积水;现场作业人员停电处理炉况作业期间,积水遇高温熔融物料导致电石炉喷料,造成操作人员灼烫。
间接原因:
能源事业部未按照《造气系统停车方案》对4月18日生产装置全部停车之后的12号造气炉炉顶煤仓中的煤进行清理,造成留存的煤发生引燃,在12号造气炉点火准备过程中也未检查12号造气炉炉顶煤仓中是否有留存的煤,为燃爆提供了点火源。
能源事业部未按照《造气系统停车方案》对4月18日生产装置全部停车之后的12号造气炉的纯氧系统进行插盲板作业,造成12号造气炉内呈富氧状态,且在12号造气炉开车前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中控室操作人员在12号造气炉点火过程中,未能发现12号造气炉DCS监测系统氧含量比例、流量等参数异常,为燃爆提供了充裕的氧化剂。
新疆宜化公司能源事业部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作业,违规将12号造气炉放煤通道的三道阀门同时打开,在放煤过程中形成达到爆炸浓度的煤尘云,为燃爆提供了充裕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