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社局启动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协议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近日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同全县定点2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2018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协议。

新协议在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新协议相比17年协议内容更具体、更详细,体系更完善。例如,2018年对住院费用中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对2017年协议中的中医诊疗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作了调整。并且今年县人社局将加大对门诊特病就医证和转外就医备案的审核力度。

现新协议已经全面启动,县人社局将在2018年全县医疗保险稽核工作中为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宁津县人社局   侯志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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