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至31日,宁津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对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从基础管理,住院、特病管理,协议指标情况三个大方面进行评定。
按照2017年宁津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各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医疗服务,仍有少数单位费用超出控制范围。在基础管理方面,有个别医院未按时上传患者费用情况,未能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住院、特病管理方面,部分医院报销系统项目对应不规范,存在虚构医疗服务现象,未实行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制度。大病卡开药频繁、超量。
宁津县人社局将根据本次考核情况,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2018年新协议,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使医疗保险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