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出台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根  通讯员 李保栋 牟永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单位在建设和谐德州、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发挥积极作用,日前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和工商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评估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为A级、AA级、AAA级3个等级,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A级、AA级单位由市及县市区评定和管理,AAA级单位由市评定和管理。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类单位均可参加评定。评定工作由市及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平等协商、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职工评议等10个方面情况,总分100分。A级、AA级单位总计得分不得低于80分,AAA级单位总计得分不得低于90分,对被评定的单位授予“德州市(XXX县市区)和谐劳动关系A(AA、AAA)级单位”称号。

获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和“企业管理奖”评定,单位领导人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同时作为单位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获AAA级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两年复查验收一次。复查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