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康通讯员张晓琳) 3月9日下午,位于武城县李家户镇刘官屯村西南一农机合作社发生火灾。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处十四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正值春耕备播时节,处处呈现出一派农忙景象,但在路旁或田间地头,常常看到有村民点燃秸秆和杂草放火烧荒。春季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倘若烧荒时用火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3月9日下午,位于武城县李家户镇刘官屯村西南一农机合作社发生火灾。
经调查,原来是该村村民李某在自家地头吸烟,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田边的杂草,因风势较大,引燃了附近耿某开办的农机合作社,造成合作社内3台收割机被不同程度烧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处十四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清明节即将到来,扫墓祭祖场所、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本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内及民房、柴草垛、大棚附近烧荒。道路、房屋前后、高压线等重点部位不应堆放柴草垛等可燃杂物。
根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