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儿结婚,父亲收了两份彩礼

    德州晚报讯(晚报记者 俞荣)
    11月9日,距离宋女士结婚还有一周,她却被前男友告上了法庭。原来,一年前的这个时候,宋女士已经与前男友谈婚论嫁,她父亲还收了对方38000元彩礼,后来出现矛盾婚事作罢,其父亲却没有将彩礼退回,前男友误以为还有希望,直到听说宋女士婚期将近,一怒之下以“诈骗罪”将她告上了法庭。
    时间回到一年前,宋女士与相恋两年的男友小赵相互见了父母并订了亲,小赵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宋女士父亲转了38000元的彩礼钱。但随后两人发生矛盾,宋女士提出分手,婚事作罢。“因为我还喜欢她,所以没要回彩礼,她家也没有提这事,我就想着今后还有可能在一起。”小赵说道,他一直等着宋女士回心转意,没想到却在今年9月听到了对方马上就要结婚的消息,他决定找到宋女士理论。
    而当初彩礼钱转到了宋女士父亲的账户,宋女士一直以为彩礼早已退回,被小赵问得摸不着头脑,两人大吵一架,恼羞之下,小赵以“诈骗罪”将宋女士和她父亲告上法庭。
    了解事情原委后,法官先进行协商调解,宋女士和父亲态度比较诚恳,表示并不知道不退彩礼是犯罪行为,只当这是男方补偿给女方的损失费,而且男方并未要回,所以才没有退还。随后,父女两人找到小赵主动道歉,并返还了38000元彩礼。“最生气的是他们一家人把我当傻子耍,也没有真心想要他们怎么样,就当吃一堑长一智了。”小赵最终选择谅解,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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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案中,行为人以结婚收取彩礼为由,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将财产进行处分,而行为人在获得财产后找各种理由推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案件中存在客观因素,在征得被害人原谅后撤诉。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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