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金融办主任朱恩鹤:贯彻金融条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8月11日,市金融办举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宣讲解读报告会。该《条例》自今年3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地方金融监管方面我国出台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包括哪些内容,我市又将如何做好贯彻实施,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金融办主任朱恩鹤。
    记者:《条例》出台的背景有哪些?
    朱恩鹤:近年来,我省金融业发展速度大幅提升,新型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体现。但同时个别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不规范等情况仍然存在,P2P公司“跑路”、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对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较少。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这一背景下,自2011年起,由省金融办牵头启动金融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之后,积极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意见。历经近5年时间,《条例》于今年3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条例》共包括哪些内容,对金融业健康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朱恩鹤:《条例》共6章58条,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促进金融及相关行业发展、适度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为出发点,分别对地方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有很多创新,比如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范围,为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业务经营,重点为小微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重点开展股权投资和中长期债权投资业务。《条例》的出台为打击全省金融行业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控制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利益。对促进山东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近期,我市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市金融办将如何开展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朱恩鹤:今年上半年,市内银行新增信贷投放181.28亿元,同比增38.28亿元。新增1家企业报证监局辅导,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在金融改革方面,11家农商行全部改制成立,新引进保险机构3家,保险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注册资本4亿元的市融资担保公司开业运营,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初步构建。另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上半年共化解不良贷款31.67亿元,核销13.45亿元,是全省唯一一个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的地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工作受到了郭树清省长的肯定。《条例》的印发实施,为全市金融业加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利用中长期贷款、股权投资、投贷联动、转贷资金、债权投资、借新还旧和政策性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帮助我市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结构,防范避免资金链断裂,大力改善我市中小企业金融环境。
□本报记者张志宁本报通讯员孙茜茜赵静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