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投诉骤增不合理收费占80%

    供暖季未到,各类“供暖投诉”打爆12345市民热线,4日,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46分,12345市民热线共收到30余条投诉,其中不合理收费投诉占80%。记者对此采访德州市物业行业协会、供暖公司,一一解答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市民遇到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
捆绑收费:供暖收费单多了300元“监控费”
    居住在文化路某小区的齐女士称,其近日去物业交纳暖气费时,收费单据上无故多收了300元,一问才知是小区内的监控设备换了,物业想趁着这次收取供暖费,将更换监控设备的钱一起收上来。
    “可是我只是租住在这里,交纳暖气费理所应当,可更换监控设备的钱,应该是房东拿才对啊?”齐女士向物业说明自己的处境,被告知今年的取暖费单据已经开好,要交一起交,不交就不能取暖,让齐女士自己与房东协商。
    无奈下,齐女士找到房东协商,房东称:“这套房子一直都是出租房,我多年不住了,不会交这部分费用,你去找物业协商吧。”房东又将这个“皮球”踢给物业,让夹在中间的齐女士十分为难。
拒收费:物业和业主怄气称不再管理
    5年前,市民小赵在东地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出差在外一直将房子出租,今年夏天将这里装修成了婚房。眼看过冬,去物业交物业费才知,前几年间,小赵的租客多次对物业出言不逊,扬言不交物业费,也不受物业管理。“主要是那一次你家楼下房屋漏水,我们进去修理,漏水是因为租住的那人出门忘记关水管,这本来就是租客的责任,我们过去协商赔偿问题,门都没进碰了一鼻子灰。”该物业工作人员说,随后与小赵联系也一直没有回应,物业最终决定将这一住户视为管理之外。
    小赵这才想起,自己确实曾接到过物业电话,只是当时忙于工作没及时解决,不想今天却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但懊恼的同时又着实为自己这个冬天该怎么过担心起来。
糊涂账:想供暖先交“暖气开口费”
    几天前,东方红路某小区门口贴出了一张通知,告知业主缴纳供暖设施配套费,也就是被大家提起的暖气开口费,每平方米20元,按房屋面积算下来,每家每户要缴纳2000元左右。
    居住在该小区的郑先生说,该小区是新楼,今年是居民们第一次交暖气费,本想过个暖冬,不想被这一通知当头一棒。“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一项费用,物业人员支支吾吾说不明白,只说按规定收费,新小区第一年都要收取这项费用,可这规定到底是什么,谁也说不清楚。”郑先生说。
    郑先生拿出自己签署的购房合同,只规定了天然气、有线电视和电话需要业主自行缴费开口,而并没有提到暖气开口费的问题。郑先生认为,他们不应该缴纳这部分费用。
翻旧账:想要取暖先补交前年暖气费
    家住陵城区世纪家园小区的高女士称,自己于2014年购买的该小区房屋,近期去交供暖费时,却被告知要补交2013年的供暖费。“2013年我还没买这里的房子呢,为什么要交供暖费?”高女士很是疑惑。
    高女士表示,她购买的是二手房,2014年中旬和原房主办理完购房手续,今年正式入住。“当时,我去物业交了水、电、燃气、供暖等各项费用,而且交供暖费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提起有欠费的事。”高女士说,但现在再去交暖气费却被翻旧账。“2013年不仅我没在这套房子住,原房主也没有住,我们办理交房时,已经理清了所有的费用。如果有欠费的情况,物业怎么会给我们批下来相关手续呢?”高女士很郁闷地说。
物业协会:物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捆绑收费、拒收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德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杜长清。据介绍,物业不可以任何理由捆绑收费、拒绝收费,物业此种做法违反规定,业主有权解除捆绑,正常缴费。“很多情况下,我们也能理解,物业捆绑收费确实迫于无奈,但毕竟有明确的法规在先,这种情况必须严厉制止。”杜长青说道,许多小区的物业费收入出现赤字,借用收取暖气费机会将其他费用收齐,是可以理解的,但捆绑收费确实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会损害一部分业主的利益,业主有权要求分开收。
    而针对物业拒绝收费,则更是违反规定的做法,物业是小区居民的“贴心保姆”,同时又会出现“勺子碰锅沿”,协调解决问题才是物业职责所在,和业主怄气不收暖气费,显然没有尽到物业的责任。
相关部门:隔年不用补收取暖费暖气开口费已经取消
    据德州市公用事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其管辖范围内的热力公司直管的供热用户,在取暖费收费截止日期前,逾期未交费的用户视为不用热,无需报停。工作人员会根据交费情况,对不交费的用户进行关停。
    而之所以有些小区会在补交暖气费上存在争议,是因为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用户在冬季不想供暖,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天内向供热企业提出报停,否则视为默认正常供热,用户应当按规定缴纳供暖费。但该条例在2014年才实施,实施之前并无明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办理报停手续视为默认正常供热。因此,供热企业索要2014年之前的供暖费用并不合理。
    此外,德州市政府2011年22号文件《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取消了向最终用户收取开口费,业主可据通知起诉物业不合理收费。(晚报记者 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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