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德州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

 2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试行1年。德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汽车服务费最高为0.5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55元/千瓦时。

   通知规定,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用电高峰时段为8:30-11:30,16:00-21:00;尖峰时段(6月-8月)10:30-11:30,19: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他时段为平时段。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执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执行,平时段电价执行电度电价。(记者 刘臻 通讯员 任向红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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