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记者 董建新 郑东岩 本报通讯员 赵金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案:《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提出人:民革德州市总支部 回复单位:市农业局
    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提高初级农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既可以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筑牢第一道防线,又能够进一步提升城市农产品本地自给比率。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受制于当前农业土地使用和金融政策,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持续扩大再生产中遭遇瓶颈。

◆建议
鼓励多元化经营模式创新

    应进一步激活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让农村生产要素在制度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现可自由交换。应逐步改变以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为依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格局,鼓励源自民间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价监督体系和退出机制,夯实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创新基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大资金支持和有效融资平台,同时还应扩大农产品出口,鼓励外向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回复
加大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

    近年来,我市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步工作中,市农业局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资金政策扶持,严格落实税收、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加大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的鼓励支持,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业现代化服务,增强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推进规模经营,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制定落实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有效解决经营主体土地要素约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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