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侯保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侯保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德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侯保军辞去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有关规定,报德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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