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德州出台用地新政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3月17日,德州市召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邀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利向大家介绍今年推出的三项“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有关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为了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难、用地成本高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挖潜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从规划管理、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等方面全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革后,一方面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将为中小微企业腾出用地发展空间,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项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抓好规划统筹。在政府的主导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将大地块调整为各类不同规划用途的若干小地块,以满足不同用地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强化规划兼容。对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但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零星地块,符合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科研用地兼容性规定的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对不符合兼容性规定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前置手续进行容缺受理,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复后正式进行土地供应;对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调整土地用途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同步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对需调整土地用途,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待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后,再行办理土地用途调整及土地转让手续。

三是允许分割转让。鼓励企业在政府(管委会)主导下,将自持低效利用土地分割转让或建设标准化厂房后进行分割转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中小微企业购置标准化厂房的,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登记。工信部门、招商引资部门、税务部门、金融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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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王子梁辰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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