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服务 推进无缝续贷工作增量扩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助企纾困金融措施,推进金融资源循环畅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不断提高企业续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现就进一步做好无缝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无缝续贷业务范围

无缝续贷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经营正常但临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经其主动申请,授信银行按照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及时续贷,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的无缝衔接。适用本《通知》无缝续贷政策的客户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丰富无缝续贷产品及模式

在符合授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积极采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中期流贷、随借随还、收回后及时再贷等模式做好客户融资的无缝衔接。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提高续贷业务办理的便捷性。

优化无缝续贷管理机制

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无缝续贷推进工作,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无缝续贷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无缝续贷业务发展计划,稳步推动实施。建立健全无缝续贷管理制度,细化业务办理条件,明确无缝续贷工作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健全客户资信识别机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筛选认定,确保无缝续贷方式用于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成长性优异、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系统梳理本行无缝续贷政策、产品和条件,以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为抓手,通过网点宣传、上门宣传、线上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客户知晓度,将惠企惠民举措传导至更广大金融消费者。

提高无缝续贷办理效率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无缝续贷提前沟通工作机制,原则上至少提前1个月与客户沟通续贷事宜,给予客户稳定的融资预期。要不断优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对原流动资金贷款正常且符合续贷条件的客户申请及时受理、提前审批,合理压缩获贷时间。对符合无缝续贷条件的申请,做到应续尽续、应贷尽贷,力争续贷获贷时间在3个工作日(贷款收回后第3个工作日)内的笔数及金额均不低于80%,其中当日续贷比例不低于35%。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应急转贷机构以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降低过桥利率及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加强业务风险管理

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加强无缝续贷业务管理,完善优化系统建设及业务流程,建立无缝续贷业务监测分析机制,通过年审工作动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各银行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相关因素,科学准确进行贷款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划为正常类。严防利用续贷业务隐匿不良资产、掩盖真实风险的行为。强化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和监测,严厉打击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单独或伙同其他中介组织和个人,采取搭桥融资等“倒贷”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实施政策落实跟踪监测

各银行机构推荐一定数量企业建立动态性“无缝续贷企业白名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德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建立续贷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工作小组,对白名单客户在续贷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相应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结合金融辅导攻坚工作,逐步扩大名单受益覆盖面,达到“让更多企业进入政策白名单,让白名单企业有效享受无缝续贷政策”的效果。

强化考核激励引导

各银行机构要适当提高机构及业务条线小微企业授信尤其是无缝续贷业务的考核权重,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原则上对风险敞口未扩大、担保强度未降低,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无缝续贷业务,纳入尽职免责范围。监管部门要建立无缝续贷业务监测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各机构续贷业务进行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将无缝续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内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引导市内银行机构抓好无缝续贷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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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张芹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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