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严禁借观光车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10月15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严禁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通告》,加强我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属于特种设备,需办理特种制造许可证,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不得上路行驶。其中,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 2006)的除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凡发现我市观光车生产企业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在工作时间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2686430。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王辉
审核|王秀青 终审|尹滨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