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神秘包裹”

7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晓丽接到快递电话,称有一个包裹需要签收。王晓丽一头雾水,自己最近并没有网购,突然快递来一个包裹,这是什么情况?

当她打开那份神秘的快递时,一面绣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锦旗映入眼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时间回到2013年6月,王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王某(父亲)抚养婚生子王小某,李某(母亲)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2016年王小某中考结束放暑假期间,王某在教育管教王小某时双方发生争执,王小某离家出走至李某处,自此一直跟随李某一起生活。其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是由李某负担的,据此王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所花费金额的一半,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支付王小某抚养费用32768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至德州中院,由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王晓丽法官承办。王法官敏锐地发现本案不仅仅是表面上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简单,父子之间还存在着更深的心结。

经过反复的沟通了解到,王某曾是一名军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总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和孩子,对孩子有时过分严格,年幼的孩子尚不能理解父亲的苦心,遂离家出走到母亲处生活,即使后来王某去看望孩子,孩子也不愿见父亲,连电话也不接,父子矛盾越积越深。

中院家事法官柔情化干戈



王晓丽法官在电话调解家事矛盾

王法官意识到简单的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对双方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力争在审判阶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避免进入执行阶段。王法官首先肯定了王某作为父亲为孩子付出的辛劳,也肯定了其对孩子的严管厚爱,并运用心理学知识给这位父亲分析了王小某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心理特点和引导方法,使王某意识到孩子不愿意回家的深层原因。通过交流,王某深刻反思了自己,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尊重孩子,与孩子加强沟通,并在收到判决书后积极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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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抚养费纠纷案件,王小某在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时尚未成年,正处于求学阶段,尚无力负担生活、学习所需的费用,法院从实际出发判决王某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充分体现了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亲情性、伦理性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德州中院家事审判团队坚持“调解优先、修复优先”的理念,将调解与心理疏导工作延伸到判决之后,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力争将能够化解的家事案件全部在审判阶段妥善化解,避免进入执行环节,努力实现家事案件“零执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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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郝洪丽  胡泽瑞
编辑|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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