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陈某岭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今天上午,德城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陈某岭、李某军等1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德城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特邀监督员、相关行业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岭、纪某林等13人中12人为残疾人,自2010年以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陆续使用报废车辆、改装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行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及交警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多次扣留其车辆,并予以处罚。13名被告人为索要被查扣车辆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多次非法聚集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陈某岭、李某军等人还采用静坐等方式在公共场所滋事,客某霞采用喝药等自残方式造成机关办公秩序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陈某岭、纪某林为首要分子,李某军、刘某忠、客某霞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执行公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召开庭前会议

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庭审,充分做好庭前组织筹备工作,专门召开庭前会议、根据庭审的时间、场地条件、诉讼参与人数量等情况制定了综合预案,各相关庭室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周密部署、统一指挥,确保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

公开宣判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今天上午,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岭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某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被告人刘某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纪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被告人客某霞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其余八人均根据犯罪事实、危害程度等情况获刑一至三年不等;

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残疾人,合议庭量刑时,均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轻。

当庭,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除此次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德城区法院今日上午还对另一起涉恶势力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城区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中央扫黑除恶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定位,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精准打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多措并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运行体系,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气势。

今后,德城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一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径打击的高压态势, 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绝不手软、毫不含糊,以最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转载自2019-05-10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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