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一起涉黑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6月28日至7月1日,由陵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豆某辉、豆某贵等2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陵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陵城区法院院长耿曙华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陵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带领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陵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豆某辉自2014年年初开始,在陵城区依托聚鑫宾馆及聚鑫投资的门市从事高利放贷,为方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网罗被告人豆某贵、盛某、柴某某等人随时差遣,后形成了以豆某辉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及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50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妨害作证、帮助伪造作证、虚报注册资本等10项罪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陵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本案庭审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贯彻落实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陵城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网络视频开庭,全力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此次庭审利用公安专网远程提审系统进行,法院增加相应设备,司法保障人员派驻看守所进行值庭和技术保障。

为确保庭审有序开展,6月12日至6月19日,法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全案犯罪事实及证据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为案件审理工作如期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进行举证质证,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诉讼环节,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意见,查明案件事实,整个庭审程序条理清晰,高效规范。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陵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案审判,陵城区政法委牵头电力、医疗等部门,对庭审应急医疗等相关保障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进行庭审,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身体健康,又最大限度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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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张峰 史付海

编辑|李智群

(转载自2020-07-08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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