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恶案件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祜昊通讯员张群)

8月1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山东特派督导组督导工作要求,根据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安排,当天,德州陵城区、武城、经开区法院对7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1人被判刑。

当天上午,陵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冯某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冯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武城法院依法对王某春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春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责令退赔。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晨等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晨、马某、白某奎、王某4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德州法院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为维护全市大局平安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逆袭战”。

(转载自2020-08-20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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