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严惩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 违法者将被处罚

  大众网德州5月26日讯记者 庄滨滨 通讯员 张亚磊)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6月1日起,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多举措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提供三种处罚方式“选项”,违法者任选其一接受处罚。

  行动期间,直属一大队将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非机动车(行人)闯灯越线、横穿马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翻越交通隔离设施、行人不走人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在辖区营造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氛围。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为违法者提供三种“选项”任选其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培训活动,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者,组织相应的交通安全考试;或者参加不少于15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戴帽、持旗、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再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动前,直属一大队民警积极走进社区、商场、车站、学校、路口等人口密集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了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摒弃交通陋习。同时交警部门将在辖区重点路口安装音响播报设备,全天候播报交通安全提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创文明城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责任,每个市民必须都要参与进来,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广大市民只有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周静表示,对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途径进行曝光,并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数据建立台账,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常态化工作,彻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相关链接(常见违法行为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逆向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按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按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按规定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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