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杜华江 通讯员 许士涛 董玉龙)6月18日,记者到夏津宋楼镇敬老院采访时看到,该院92岁的老党员杨连弟胸前端正地佩戴着一枚党徽。今年3月12日,夏津县下发通知,倡导全体党员自觉佩戴党徽。据了解,全县自觉佩带党徽的党员已达20600余名,佩戴率达99%以上。
夏津县委书记王春利介绍,党员佩戴党徽,相当于亮名了自己的身份,能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特别是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党员必须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抵制邪恶,弘扬社会正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据悉,该县在佩戴党徽工作中,把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他们规定,在职党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徽,日常生活中提倡佩戴党徽,无职党员提倡佩戴党徽;在大型集体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号召党员集体佩戴党徽;党内重大活动期间,如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轮训等,党内重要会议期间,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同时,该县把佩戴党徽情况纳入考核,严格督查、不定期通报。党员第一次违反佩戴要求的,在支部内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要求的,党员本人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检查,本年度内不能参评优秀党员;三次及以上违反佩戴要求的,正式党员本年度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预备党员预备期延长半年或取消预备资格。凡经督查核实全年不佩戴党徽人数超过应佩戴党员人数20%的,取消该党组织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能评议为优秀,并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