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公共停车位收取使用费符合规定

    乐陵市东城街道星光城小区业主刘先生来电反映:小区物业现在在小区内划分公共停车位,向业主进行租赁,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定。
    乐陵市热线办回复:根据德价发〔2013〕96号《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缓解车辆停放混乱等问题,该小区将要实行车位场地使用费,每月每车位25元,物业公司要保障车位的清洁、秩序维护。物业公司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从车位场地使用费资金提取停车服务费,用于停车场地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服务费用。剩余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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