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宾馆不开具发票国税介入调查终解决

    德城区市民马先生来电反映:在宁津县某商务宾馆住宿,工作人员不予提供发票,对此表示不解,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针对不开具发票给予合理解释。
    德州市国税局回复:接到承办单后,国税局城区分局在联系马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选派2名人员深入宁津县该商务宾馆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马先生2017年3月11日确实在该商务宾馆住宿。随后国税人员对宾馆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的政策宣传,该宾馆按照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国税局按有关规定对该商务宾馆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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