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摊面积有异议可重新自费测量

    运河经济开发区瑞华新河湾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于2012年3月31日交房,现小区较多业主的储藏室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交房时售楼处告知此现象是因多加了储藏室导致,可以补偿差价,现再次寻找却告知是因为公摊面积导致不予管理,对此表示不满,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处理。
    德州市房管中心回复:目前,公摊面积主要是按照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执行。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之后的建筑面积。简单说,是总公摊面积等于总建筑面积减去总套内面积。若有异议可请有关部门重新测绘。当业主对公摊面积有异议时,可要求重新进行测量,但测绘费用自理。若购房户认为开发商未履行购房合同,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出入较大,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储藏室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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