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自带档案人社局不予接收

    德城区郭女士来电反映:2015年大学毕业后将个人档案寄存在青岛思达档案管理公司,回到德州后,此公司将档案寄回自家。现来电人表示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拆封,咨询德城区人社局告知已拆开的档案不予收取。来电人对此表示不解,要求给予答复。
    德城区热线办回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相关情况已告知来电人。   记者 杨鸣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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