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投诉需先填写登记表

    来电人反映:他曾在禹城市某公司工作,担任普通工人职位,但此公司已拖欠工资3个月之久,总共约4200元工资,对此十分不满。要求主管部门尽快调查核实发放工资。
    部门回复: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来电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人社部门填写投诉登记表,递交投诉文书后才能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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