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慢病患者可一次开具12周以内药品

新华社福州1月21日电(记者吴剑锋、陈弘毅)记者从福建省药监局获悉,为严格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该局联合省卫健委、医保局出台意见,提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及管理依从性好的慢性病,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的相关药品。

意见提出,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鼓励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探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福建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章勇表示,该规定出台有助于减少慢病患者跑腿次数,为群众用药提供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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