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掉穷根关键在“扶人”

    导致一个家庭长期贫困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贫困人口自身“人的因素”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人的因素”是指扶贫对象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知识技能、精神状态、人际关系、经营能力等自身主观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变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扶贫工作的质量和长远效果。
    “扶人”是扶贫工作的关键。精准扶贫要彻底“挖根”,就要把重点放在“扶人”上,让人依靠自己的双手,依靠勤劳和智慧,过上幸福生活。“扶”是脱贫致富的外因,被扶的人自强不息、勤劳奋斗、自力更生才是脱贫致富的内因。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有通过“激活内因”“催化内因”才能长久地起作用。短期依靠政府、社会救助扶贫,可解“燃眉之急”,但是长期脱贫致富则必须依靠政府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依靠贫困户自身脱贫致富。扶贫工作中的救济好比“输血”,而提高贫困户自身的发展致富能力,就像培养“造血”功能。一味盲目“输血”,而忽视培养扶贫对象的“造血”功能,忽视发挥脱贫的主体作用,那么扶贫工作只能扶起当下,扶不了长远。
    相对于庞大的困难补助需求而言,扶贫的财政资金不过是杯水车薪,真正使用起来往往捉襟见肘。要精准扶贫,就必须真正把“钱、财、物”用在刀刃上,送给那些最需要的贫困户。扶贫工作追求长远效果必须着眼于给贫困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会,培养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
    扶贫重在“扶人”就是要求在救济、帮助的同时,考虑采用什么样的扶贫方式更有益于提高贫困户人的素质和能力,有益于培养他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风貌,有益于激发他们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潜力。
    扶贫方式最起码不能助长部分人不劳而获,好吃懒做的习惯,也要防止导致部分群体为争取低保名额而产生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要将贫困户组织管理起来,对于因为残疾、重病、精神障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政可以“兜底”,把他们养起来。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尽量为他们创造致富机会,而不是直接救济。与其直接发放补助金,不如让其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然后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补贴。对于那些参与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的,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贫困户要及时警告、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对一些脱贫积极性高的贫困户要进行文化、科技、教育扶贫,通过道德教化、教育培训、实习锻炼的方式,提高其劳动能力和综合素质。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扶贫要有利于培养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要破除部分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改变他们的精神面貌,激发他们致富脱贫的志气、信心。“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为贫困户创造机会,培养谋生能力,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意识。
□李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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