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地建设评价的评价要求、范围、程序和时效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要求 |
评价范围 |
评价程序 |
评价时效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
城市建成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及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以评价期上一年度末的统计数据和以不早于评价期一年内的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1)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绿地率评价标准可下调2个百分点; 2)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 3)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4)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记入绿地面积 | |||
3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标准可下调0.5平方米/人; 2)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 |||
4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3)对于处于高原高寒植被区域的城市,本项评价无论数值多少均可视为满足评价要求 | |||
5 |
城市各城区绿地最低值 |
1)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 2)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3)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评价 |
城市建成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及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以评价期上一年度末的统计数据和以不早于评价期一年内的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1)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 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 |||
7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1)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算起; 2)建成区内的非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 3)建成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 | |||
8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1)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的规定 2)人口数量统计应与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口数量统计一致 |
城市建成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 |
以评价期上一年末统计数据为准 |
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1)道路红线外的行道树不应计入统计 2)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可不计入统计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及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以评价期上一年度末的统计数据和以不早于评价期一年内的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
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z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绿地率的规定 |
城市建成区 | ||
1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定 | |||
12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1)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2)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 |||
13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在建成区之外但在城市规划区之内的生产绿地可纳入生产绿地的面积统计 |
城市规划区 | ||
14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1)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城市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地率的规定; 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可不计入评价统计 |
城市建成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 |
以评价期上一年末统计数据为准 |
15 |
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数量 |
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的规定 | |||
16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1)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2)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场不应计入统计 | |||
17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1)纳入统计的河道应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或与之毗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河道; 2)滨河绿带长度应为河道堤岸两侧绿带的总长度,河道岸线长度应为河道两侧岸线的总长度; |
城市规划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及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以评价期上一年度末的统计数据和以不早于评价期一年内的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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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宽度小于12米的河道和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水巷可不计入评价 |
城市规划区 |
核查上报统计资料及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以评价期上一年度末的统计数据和以不早于评价期一年内的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
18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纳入统计的受损弃置地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类的范围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