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韦双双李晓)近日,陵城区法院审理一起长期“两不找”劳动纠纷案,原告因没有事实用工关系,起诉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中,周某1993年进入某面粉厂工作,两年后面粉厂改制。根据双方约定,面粉厂提供场所由周某自行经营粮油,此后周某一直未到面粉厂上班。去年4月,周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面粉厂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仲裁部门经调查后未受理裁决,周某不服,诉至陵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周某与面粉厂未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均认可自1995年后周某未向企业提供劳动,企业亦未安排周某工作,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没有事实上的用工关系。
法官解释,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应当为企业提供劳动、创造价值,只有在此对等条件下,职工合法的劳动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结合该案双方在客观上对劳动关系的放任态度,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在1995年至2022年期间处于中止履行状态,双方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遂驳回周某诉讼请求,双方对审判结果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