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王秀丽)6月21日,一起采伐林木案件当事人刘某增专程来到武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该案中,刘某增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武城县某村的80余棵杨树采伐。案发后,办案机关经侦查得知涉案树木位于林地上,采伐需要办理许可证,故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移交武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后,干警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经调查,刘某增系陵城区一家木制品加工厂的负责人,据他表示,案发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是认为涉案树木位于合法地块上。针对此情况,办案人员自行补充侦查,发现该案涉及政策法规变化。经核实,在案发时该地块不需要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武城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来到刘某增的加工厂,当场宣读依法不起诉决定,为他安心生产经营送去“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