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先议机制 为全国首创

法院等8部门协同 严重不良行为提前干预处置

乐陵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先议机制

为全国首创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郑东岩通讯员刘刚赵雅)4月20日,乐陵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工作启动仪式在乐陵市法院举行,乐陵8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先议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机构组成及人员、矫治教育方案制定与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此机制为全国首创。

“通过大量办案实例,很多未成年人行为如果早一些介入,就不会有之后的违法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因辍学、监护缺失导致无人管理,容易产生不良行为。所以我们产生了一个想法,把法院职能前移,联合其他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提前干预、处置和矫治,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苗头遏制在萌芽中。”乐陵市法院副院长杨志芹说。

“先议即提前评议,通俗讲就是提前诊断治‘未病’并开出‘处方’。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就是对造成危害社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学校或者办案机关发出提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该行为进行法律评定罪错分级,根据不同情节作出相应处置建议,然后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体、民政、妇联、团委共同为该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矫治教育措施。”乐陵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少年法庭庭长黄帅说。

此机制有三大特点:一是参与部门齐全,实施办法明确机构组成及办公室成员,8个与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密切的部门各司其职;二是涵盖范围广泛,实施办法针对乐陵范围内所有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和辍学未成年人,提请行为不单是校园欺凌,而是10种不同类型的严重不良行为;三是制度设计细致,明确先议提请机关职责、提出处置建议的机关及流程、未成年人矫治教育需要遵守的配合保密等工作细则。

据介绍,乐陵市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少年综合审判工作中有长期良好的基础,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2022年联合多部门出台《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得到最高法院、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保护先议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干预、处置和矫治,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制度保障。“此举为全市基层法院和社会各部门探索出了一条守护‘幼苗’成长的新思路、新举措。”市法院副院长李文铎说。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制度,保障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具体环节上的协作配合,将工作做细、做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工作办公室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乐陵市法院院长邱新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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