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附民公益诉讼系列案齐河开审
2000余吨污染物妥善处置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郎春祥刘君)4月4日,由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在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侦查历时4个月,齐河警方辗转多地,最终打掉一个55人参与的大型污染环境团伙。由于该团伙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此案共分成11件系列案件,分别起诉并开庭审理。截至案发,系列案件涉案污染物达2000余吨、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当天开庭审理的为系列案首案。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波、高某宝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在多家汽修厂非法购进废机油,分别运输至济南市历城区某村和德州市齐河县某村民居内储存,然后对外加价销售谋取利润。由于收集废机油的车辆系自行改装,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机油溢出、渗漏并造成环境污染。且存放废机油的民居内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废机油在抽倒过程中经常洒落地面,造成地面污染。
经现场取样鉴定,李某波、高某宝等人租赁院落内存放的废机油属于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对存放处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当天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李某波共计收售废机油100余吨,涉案金额66万余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波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依法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犯罪并举证,合议庭有序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庭审笔录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
庭审中,李某波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其他10起案件也将在近期分别开庭。案件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近年来,齐河坚决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建设启用有独立编制的黄河生态城法庭,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构建起“一核两翼三保障”工作机制,坚持“惩戒、教育、修复”于一体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