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德州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条措施》解读

□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韩树盛 任万虎

近日,我市印发《德州市政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条措施》,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措施要求,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重点针对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护商、安商、惠商等角度提出了具体举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攀介绍,《十条措施》聚焦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高效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深化涉及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健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制、畅通涉企不规范司法行为反映渠道,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动能。

护商: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化解民企矛盾纠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赵攀表示,《十条措施》对守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等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要求,我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快查快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诽谤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和防范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企业提出防范对策和工作建议。

针对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我市要求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强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处。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住建、仲裁委、工商联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各行业性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多发劳动争议,加强纠纷调解力度。

对于如何做到“护企不扰企”,《十条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当影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加大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运用“德企行”平台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推广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做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

安商:审慎包容,保护民企自主经营权

“《十条措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教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深化精细化执法,转变执法理念,目的是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赵攀表示。

根据要求,要减少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严格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及时进行审查,确与案件无关的,迅速解除有关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按照平等保护、依法履职、主动服务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建立涉企破产府院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处理困境企业“生命周期”末端治理,推进困境企业市场化救治工作。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全力挽救危困民营企业,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手段,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强化商业秘密办案指导,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定期向企业通报涉企经济犯罪形势特点和经营风险。常态化开展经济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加强防范、化解隐患。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周边巡逻防范和治安整治。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加以整改。开展涉经营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惠商: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法律服务机制

拓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出更多“扫码办”“零材料办”业务……措施对深化涉及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进行部署,要求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构建“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窗口办兜底”服务体系。开通检察机关涉企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实现电话办、网上办、视频办。法院系统对全流程诉讼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推动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

同时,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制度。聚焦企业需求,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帮扶和支持机制。组建“民企名优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持续开展“1+7+ X”惠企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法院12368、检察机关12309、公安机关12389和司法行政机关12348等热线作用,全天候受理企业诉求。加强与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发挥民营经济领域司法突出问题协同解决工作机制的作用。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信访诉求和司法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把《十条措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全市政法系统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许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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