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

编者按 2月19日,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会后,我市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本报今起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强化数据赋能系统集成打造“一号连通、服务全程”为企服务平台

市政府办公室(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一、项目概述

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提质升级,进一步发挥企业服务专席作用,深化“2110”闭环解决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多部门集成办理等手段推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解决,探索常态化“体检”监督模式,提高为企服务效率,提高问题解决处理质效,助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二、项目必要性

通过梳理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受理办理情况,发现目前存在办理质量不高、重复反映问题增多、数据分析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优化提升。为充分发挥为企服务平台作用,需要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强化多部门集成办理、探索为企服务“体检”模式,进而实现更快速、更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高效更全面地为企业服务。

三、项目先进性

日常为企服务过程中,经常出现“企业需要的政府提供不及时、政府提供的企业不需要”的情况,该项目的优势在于平台能及时发现企业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衍生服务,实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

四、具体内容

(一)全天候服务。优化“线上+线下”集成服务模式,企业专席线上365×24小时专人受理企业诉求,政策专员线下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全天候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继续完善市政府网站、微信、APP等各类网上受理方式,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全方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县级进一步完善由首席政府服务官和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参与的闭环运行网络,织密服务企业一张网。

(二)全流程跟踪。充实企业服务专席人员力量,安排专人对每一件企业诉求进行跟踪调度,督促办理单位即时响应、快速办理,直至彻底解决。将企业诉求按照四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起步期、成长期、发展期)进行分类,判定企业发展类型,分析企业需求,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有针对性推送相关政策,提供精准扶持。定期梳理企业重复反映问题、合理诉求未解决问题,采用集中治理的形式,组织县市区和市级职能单位综合研判,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推动解决。

(三)全链条评价。紧盯办理单位“响应率”“服务满意率”“问题解决率”等指标,邀请企业对政府服务给出“好差评”,倒逼责任单位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企业专席监督作用,定期对部门服务企业工作进行“体检”,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立即整改提升。

(四)全维度分析。深挖企业诉求数据,有效发挥数据探头作用,定期研判诉求规律、剖析存量增量、透视工作短板,对各类企业形成精准画像,提交相关部门有针对性进行扶持发展。定期梳理常规协调机制无法解决,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报市委市政府,梳理形成改革任务清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谋划破解路径,由点及面,将单个问题解决做法固化为体制机制完善,进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

五、实施路径

一是制定方案,立即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人员专班,尽快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责任人,保障项目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大数据中心,完善系统平台统计功能,为全流程追踪、定期“体检”、数据分析提供系统支撑。

三是定期调度评估。建立项目实施台账,每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工作。

运用“1+9”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纪委监委

一、项目概述以提升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满意度、获得感为目标,通过构建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引领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党委政府督查,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反映强烈、影响阻碍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形成聚监督贯通合力、促营商环境向优的良好格局。

二、项目必要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又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实施该项目能够有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部门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各监督主体协同作战不够等问题,充分释放监督推动治理的叠加效应,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项目先进性

运用“1+9”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能够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三个责任”同向发力,真正把监督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以强有力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具体内容

(一)统筹引领各类监督主体。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探索“纪检监察监督+党政督查+执法监督”联动模式,推动其他各类监督主体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监督职责,解决企业难题。充分发挥“德企行”执法检查智慧管理平台、“12345”市民热线等载体作用,推动职能部门对企业、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及时督办。联合市工商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组织填写调查问卷,广泛征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需所求,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跟进监督推动解决。

(二)协同开展联动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营转办)牵头,视情抽调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聚焦惠企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涉企执法等方面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选择部门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运用监督贯通应用平台,建立数据模型,加强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全面查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履行责任不到位、政策不兑现、作风不扎实、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专门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处置,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三)营造亲商护商良好氛围。联合市工商联加大对《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清廉民企建设指导清单》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两个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联合市委组织部,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推动改革创新、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及时容错纠错,加大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力度,做到尽责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注意维护企业声誉,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五、实施路径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加强调度。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作联动。健全各监督主体间沟通联络、信息互通、工作协同、问题及线索移交、成果共用等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重要问题整改等情况,对贯通协调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强化数据赋能。创新信息共享模式,系统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各监督主体移交问题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高效流转,激发数据赋能倍增效应。

护航企业合法经营推进社会治理集成服务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一、项目概述

为更好统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精准研判,强化对企业经营的关注监测、靠前防范、分析预警、矛盾化解、依法处置,引导、提醒、帮助企业合法经营,努力打造“靠前有效预防、精准识别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依法及时处置”的全流程护航企业发展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集成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高效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项目必要性

当前,经济领域风险隐患依然较多,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企业对司法服务保障事项的可知可感可触性不强,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待提升。政法机关服务企业的协同力度不强,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服务的集成性有待强化。通过实施该项目,发挥“枫桥经验”治理优势,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时预警,矛盾点及时化解,努力实现企业“少发案”,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内合法经营。

三、项目先进性

以集成改革思维谋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系统集成理念贯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过程各领域,发挥“枫桥经验”治理优势,提供集成化司法服务,推动司法服务保障关口前移,实现“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打造全流程、全周期企业司法服务体系,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具体内容

一是建“病历”,让企业明白“防什么”。市委政法委制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措施,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领域司法突出问题协同解决工作机制的作用,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市公安局编制“涉企常见犯罪警示案例”,定期通报经济违法犯罪形式特点和经营风险,指导企业精准防范。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隐患,制作“公安提示函”、公安经侦“两书一单”,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工作合力。市检察院发挥“府检联动”职能优势,强化与税务、环保、金融、医保等部门的合作联动,搭建风险预警、定期联席、监管评估、数据共享等协作机制,对涉企案件进行数据分析,专题研判企业频发高发问题,制作《企业合规指引》。市法院通过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分析全市涉案企业情况,研判全市企业诉讼态势、涉诉风险、涉诉原因等,提出防范纠纷的意见建议。

二是防“未病”,让企业明白“怎么防”。市委政法委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三官一律一员”进企业大走访活动,梳理收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清单”与涉法“风险清单”。市公安局在日常走访、接处警、接报案工作中提高涉企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发现涉企隐患,第一时间报告、会商,研究化解措施,推动化解涉企风险隐患。市检察院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工作站、企业家驿站,聚焦企业反映的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违法犯罪,制作《风险防范手册》。市司法局发挥“德法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业律师常态化开展线上值班,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百名律师进千企”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是促“调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市委政法委发挥各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规范涉企矛盾调解工作流程,动态跟踪关注矛盾调解情况、督促矛盾纠纷案件办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成讼之前。市公安局对涉企经济案件“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警示”,跟进复盘研判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完善防范管理体系。市检察院开启“检察护企绿色直通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畅通企业反映渠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查、快速流转、重点监督、及时反馈。市法院进一步完善涵盖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方面的特邀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开展诉前调解。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建立德州市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高效解决商事纠纷。

四是治“顽疾”,助力企业重回正轨。市委政法委开展涉企案件专项评查,制定严格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涉企案件的具体措施。市公安局依托“警银”“警税”等“警+N”协作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防风林”涉经济金融和涉企风险专题研判,对涉企突出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对涉企案件集中力量“报案快处、案件快侦、损失快追”。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基础上,进一步抓实前端和源头治理。市检察院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企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涉案企业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落实“一案一合规”“一案一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市法院推进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畅通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络渠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缩短破产办理时间,实现超2年长期未结破产积案清零。探索创新“立案考虑执行,裁判兼顾执行,审理案件的法官附带实施部分执行工作,审判后延、执行前移、立案协同、辅助配合、上下联动”随案执行机制。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灵活采用退出措施、帮扶措施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促进企业重回“快车道”。

五、实施路径(一)以集成思维谋划服务。市委政法委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2024年全市政法系统“一号行动”,部署开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将系统集成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细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颗粒度。召开护航企业合法经营推进社会治理集成服务工作会议,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与全市重点工作衔接融合,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现代化强市建设,激发工作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

(二)以联动机制保障压茬推进。协调联动推动任务落实,用“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奖惩化”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事项逐一建档立册,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动态调度跟进,协调推动落实。将督察问效贯穿始终,实行“月调度、季督察、年底验收”,综合运用台账管理、专项督察等方式,全程跟踪问效。

(三)以多点发力带动全面成势。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成熟典型及时挖掘提炼,多领域、多维度宣传推介,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扩大社会覆盖面和企业知晓度。

探索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一类事”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检察院

一、项目概述以整治“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为切入口,通过数据集成比对筛查发现经营异常企业,将调查发现的涉企违法行为作为“一类事”进行监督,利用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依法处理违法企业,有效惩戒违法企业。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偏重处罚及首违轻微违法处罚,对涉案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相应处罚。既惩戒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又规范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项目必要性

一是及时解决“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等涉企违法情形,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纠正涉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中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过罚相当”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搭建综合评估治理机制,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公平公正企业发展环境。

三、项目先进性

实现主体画像精准化,着力整治“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等涉企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诉源治理,构建综合评估治理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力争工作经验获得省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3至4个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省院、最高检发布转发。

四、具体内容(一)构建多元化线索来源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完善“虚假登记”“恶意注销”“空壳公司”等涉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拓宽控告举报、专项活动、志愿者参与等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全市涉企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二)构建多元化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运用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行监督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等多种办案类型,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圆桌会议等方式,就涉企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检察“一类事”监督。

(三)构建多元化监督效果机制。督促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依法履职监管,及时惩戒违法企业;纠正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偏重处罚及首违轻微违法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建议行政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促进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实施路径

(一)部署开展“整治空壳公司”“检察护企”等专项活动。摸排虚假注册公司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有效有力打击处理企业违法行为,同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建立数字化监督模型。总结提炼涉虚假注册公司等违法行为关键要素,会同相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筛查规则和预警模型,及时发现整治企业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三)构建内外协作一体化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制定涉企行政检察案件办理规定,完善横向内部线索移送、涉企案件联席会议及纵向一体化办案机制。与市场监管、商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线索移送、人员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模式,凝聚工作合力。(完成时限:2024年4月)

(四)推进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逐项落实府检联动重点任务清单,通过“德企行”平台信息掌握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检查情况,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惩戒违法企业,监督纠正错误或过重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转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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