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就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求意见

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潘晓泉)

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德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对于单位来说,按照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如,企业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单建统筹的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4%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按9%的比例缴纳。

在待遇方面,女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安排,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dzybjjjg@163.com。

■新闻延伸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非“五险”变“四险”

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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