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编者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市人社局自即日起在《德州日报》开设“就业创业天地”专栏,计划此后每周二、周三刊出,宣传全市扶持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创业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就业创业工作动态,为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对象。指择业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3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生活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办理流程。由就业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发放范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省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办理流程。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接收企业出具的安置花名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通费票据、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发放范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发放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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