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为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山东工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项措施》,德州市总工会日前制定出台了《市级“农民工之星”评选办法》。
据了解,市级“农民工之星”主要从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和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单位农民工中择优选定。其中,成功创业农民工占比不低于60%。农民工创办或工作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特色小镇、区域性行业性合作组织等应在相关部门备案,正常运营,生产经营主体在乡村,或虽位于城市但直接参与乡村发展建设且发挥作用明显。
成功创业的农民工企业直接吸纳10人以上就业或带动周边群众就业50人以上。优秀农民工应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创新创业理念先进,勇于探索实践,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技能业务水平和经营才干,企业发展相对稳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高成长性。
另外,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建设,主动吸纳就业,多种形式支持创业,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事业,真情回馈社会,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有较突出贡献。
在评选程序上,从县级“农民工之星”中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命名市级“农民工之星”,从中选树十佳农民工之星授予德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给予一定以奖代扶资金。(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张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