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标杆企业享受错峰生产豁免
德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根据《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今冬德州实施错峰生产的重点范围是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其中,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原则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各县(市、区)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
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2018—2019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
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属地政府批准,报设区的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其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豁免资格。
■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的时间和限产比例。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优先突出民生保障
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
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应当实施应急响应,具体由各县(市、 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区)急减排比例等因素在应急减排清单中予以明确。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