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有重大不利建设项目或不批


  德州新闻网讯 2月5日,我市发布《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等13项内容进行细化并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中明确,城市道路沿线建重大项目,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意见稿》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同时,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在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公安交警部门报送经有关专家论证的“交通影响评价自评报告”,经公安交警部门签署意见后推送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道路沿线大型建筑改为商场、会展、娱乐、餐饮、学校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意见稿》明确,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注重利用地下空间并兼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建专门的停车场地,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据悉,2月5日起,《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1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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