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莉 通讯员刘倩倩)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18家慈善组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8家慈善组织分别是:德州市慈善总会、德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德州医心康心血管健康基金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德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德州市长缨应急救援队、陵城区慈善总会、禹城市慈善总会、禹城市浩阳基金会、乐陵市慈善总会、乐陵市聚帮救助服务中心、乐陵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乐陵市益德孤困帮扶中心、宁津县慈善总会、宁津县志愿者协会、临邑县慈善总会、平原县慈善总会、夏津县博爱慈善服务中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捐赠者(企业或个人)将其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