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准驾车型不符、未携带驾驶证、挪用其他车辆号牌“摩托小伙”四项违法被扣37分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陈庆贵)

11月24日晚,德州公安交警在陵城区陵州路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随着检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该男子非但酒驾,还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未携带驾驶证、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等多项违法,最终被扣了37分。

当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集中夜查酒驾行动。20时16分许,在陵州路执勤点,一辆“曲折”行进的摩托车向民警驶来,眼看车辆“有问题”,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

面对交警,驾驶员承认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并声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紧接着,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和酒精含量检测。期间,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只持有B2型驾驶证,但并未随身携带,自己也未曾取得摩托车驾驶证。“24mg/100ml”,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也出来了,男子属酒后驾车。“如果酒精检测值达到20毫克每百毫升的话,我的驾驶证会被降级……”看到检测结果,男子后悔地说。

然而,事情到此还未结束。民警对摩托车进行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车的车牌已经很旧了,而摩托车却很新,民警意识到该车号牌也有问题,于是通过车辆信息平台查询发现证实了推测:该车号牌登记的车辆与被查的车辆不一致,这意味着号牌是从其他车辆上挪用过来的。经询问,驾驶员承认了车牌从其他报废摩托车上拆下并安装使用的经过。

最后,摩托车驾驶员乔某不得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民警依法对其产生的四项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37分,同时将面临3250元至5250元的罚款,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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