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赢得一片点赞声

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检察院人性化办案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辛昊龙通讯员高忠祥杨芳)

明明是醉酒驾驶被查获,但检察机关却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近日,在齐河县检察院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决定一经公布后,赢得社会一片赞誉之声。

3月1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武某为醉酒驾驶。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武某并非故意醉酒驾驶,因为事发当晚,他在家中吃饭饮酒后,其两岁的女儿却突发意外——误将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流血,近于窒息。

情况危急之下,全家人马上直奔医院,由于妻子不会开车,武某只好酒后驾驶,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此案案情虽不复杂,但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武某酒后驾车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更好地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避免机械执法,检察官主动作为,确定侦查思路,拟定补充侦查提纲和证据类别,依法对该案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为此,检察官赶到医院,向犯罪嫌疑人女儿的接诊医生进行调查核实——案发当日,武某的女儿确因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窒息,到医院急诊室采用鼻腔异物取出术取出。然后,办案检察官向齐河县公安局发出了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实,武某的妻子于某确实是没有驾驶证不会驾驶车辆,进一步证实了武某案发当日酒后驾车事件的紧迫性。

经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为抢救其幼女生命情形紧迫所为,主观恶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经研究,依法对武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武某全家十分感激,3月24日,武某为齐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送来一面印有“公正司法用心办案人性执法绽放光辉”的鲜红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达真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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