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开车门致人死亡,司机被判刑

韩某在没有确认道路安全情况下突然开车门,导致后方骑车人相撞并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情

开车门时未观察路况,导致后方骑车人相撞并死亡

日前,德城区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主干路由南向北行驶,因其儿子嚷着要买东西,韩某便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东侧路边。就在其打开驾驶室车门时,骑电动车驶至该地点的尚某撞在了打开的车门上,倒地不醒。

案发后,韩某打电话报警,尚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系韩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韩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保险限额外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庭审

轿车司机负全责,考虑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韩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在保险限额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 董建新整理

法官解析

韩某在没有确认道路安全情况下突然开车门,导致后方骑车人相撞,这种情况下,韩某毫无疑问负有全部责任。同时,其临时停车在非机动车道,对后方骑车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这种行为也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驾驶中要注意每一个细节,规范每一个行为,除了上下车前仔细检查周边环境外,还要坚决避免把身体伸出车窗、开车操作导航、开车看手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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