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名邮寄销售“药品” 一张物流单牵出跨省售假药案


  一件备注“日用品”邮件中装满了药品,引起了相关部门注意,顺着这条线索深挖下去,揪出了一起跨省售假药案。案犯使用假身份证,通过物流邮寄,向多地销售假药,涉案金额101万余元。近日,这起售假案被评为省优秀侦查监督案件。

  可疑邮件被查获里面装满了假药

  2016年3月,武城县食药局在某物流公司众多的邮件中截获并扣押了一个可疑的邮件,发货人为蒋海燕,收货人名字是李梅。这个写着邮寄物为日用品的邮件,里面却装满了药品。
  经鉴定,这些批号为07150920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片、批号为5A444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药品为假药。而这两种药都是心脏病患者的常用药,使用不当将危及生命,如果这些假药流入市场,危害可想而知。
  案件移送至武城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这批假药真正的购买者为徐某,他从网上购买后用于销售。随后,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徐某批准逮捕。
  徐某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卖给他药的人知之甚少,“他很神秘,在网上叫‘北京的人’,我们线上交易,从未见过面。”徐某表示。

  按快递单找嫌犯揪出案件中的“大鱼”

  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北京的人”才是这起案件中的那条“大鱼”。于是,在批准逮捕徐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北京的人”。
  经多方侦查,办案人员锁定“北京的人”为王某亮,核查他的信息得知,王某亮为东北人,小学肄业后,一直在哈尔滨老家务农和开翻斗车维持生计。他到北京后,一直没有从事正式工作,经常出入的地点为北京某平房,与快递单邮寄信息相符。
  在对王某亮进一步询问中,他承认自己确实曾售卖假药,表示在老家工作期间,听同乡介绍在北京卖药挺赚钱,便跟随老乡来到北京。得到老乡的“指点”后,租了一间平房作为仓库,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干起了销售药品的行当。为了躲避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网上购买了多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来收取货款,并使用虚假姓名、隐瞒货物真实名称销售邮寄药品。
  但王某亮态度十分强硬,只承认以“蒋海燕”的名义向徐某邮寄过2万元的药品,这显然与他来到北京的时间和日常支出记录不符合。

  快递单字迹比对犯罪数额升至101万
  由于这起售假案为网上交易,交易信息已删除,嫌犯拒不认罪,想要破案就需要新的撬点。
  这时,检察官再次想到了那张快递单,字迹与从物流公司调取的其他上百张物流单字迹非常相似,推测其极有可能在向徐某邮寄药品的同时,还多次向其他人邮寄药品。于是,检察官向侦查人员提出对快递单进行笔迹鉴定、调取银行取款录像等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犯罪数额也由立案时的8万余元上升到起诉时的101万余元,案件获得重大突破。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亮犯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高忠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