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根 )3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宗元对《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省国土厅等部门2018年1月转发了这个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人行德州分行、国土局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发布实行。

《意见》明确了房地产销售中政府部门责任及联动机制。要求: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侵害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规现象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意见》提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要求开发企业:书面承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1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

《意见》要求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这也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同时要求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建设中)。

《意见》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住建、房管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这项活动我们计划在今年3至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

《意见》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建、房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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