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禁燃令”后开出首例罚单


  德州新闻网讯 据“德州运河公安”微信公号消息,2月11日,运河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了处罚,该市民也成为我市首位因违反“禁燃令”而受到处罚者。
  当天9时许,运河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听闻东风西路某宾馆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上前对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进行了制止,同时发现宾馆门口周围散落了些许刚刚燃放产生的爆竹碎屑。
  经了解,该男子是河北故城县人,朋友结婚,他作为迎亲人员,按照习俗在接新娘时燃放了开天雷。该男子表示,他并不了解德州的限制燃放规定。“不了解,并不代表不违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河西派出所决定依法给予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运河公安分局民警还制止一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11日10时许,巡防警力巡逻至商贸大道君豪酒店处时,发现酒店门口摆放有烟花爆竹,随时可能燃放。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得知该处正在举办婚礼,民警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规,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当事人主动放弃燃放,并将烟花爆竹收回。(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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