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 助力高质量发展

□张林琳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动德州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进法治统计,首先必须树立法治观念,树立依法调查、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把宣传、普及、遵守《统计法》作为推进法治统计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自2006年成立以来,始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利用各专业培训及检查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成立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被调查的基层单位及其统计人员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利用基层企事业单位及统计人员参加各专业会议的机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普法日、《统计法》颁布日及统计开放日等,与德州市统计局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的开展,将宣传向住户家庭推进;通过培训辅助调查员、慰问记账户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效果。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立足需求,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政府统计机构,更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积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把“十三个不得”贯穿工作始终。为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每年举办3至4次法治讲座,组织全体队员全面系统学习《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提高全体干部执法必严的工作意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专业向被调查对象送达法律事务告知书,真正做到应送达专业被调查对象全覆盖;组织指导各专业科室及夏津调查队、齐河调查队向辅助调查员发放调查证,使调查基础和调查网络体系更加高效规范。注重统计法治工作研究,撰写的《谈统计法中有关商业秘密的理解与识别》被《中国统计》全文刊载;《统计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中标总队法制课题,并被评为一等奖等。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成立了执法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明确了执法人的责任义务及执法的内部程序等。从2007年12月起,建立基层单位迟报警示制度,对迟报一次的进行黄色警示,对迟报两次的进行橙色警示,对迟报3次的进行红色警示,同时进入执法程序。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通报所有查实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督查和惩治,认真落实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定期整理汇总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目录,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案谋私等问题,对统计造假作假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自建队以来,累计执法检查单位401家,立案查处42家,给予行政处罚22家。多年来,多次获得总队执法评比先进单位。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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