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将营商环境纳入发展考评


  德州新闻网讯
  企业开办是否顺畅,政府对企业服务怎样,企业用水用电等办理情况如何,都将作为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内容,最终结果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并单项奖惩。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德州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倒逼各级各部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据了解,此次评价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需求,围绕市场、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效率低、办理程序复杂、服务质量差及某些方面存在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评价内容参照世界银行和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德州工作实际,从“企业开办和服务”“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用暖报装”“社会保障”10个方面,按行业管理职能进行分类,形成24个一级评价指标,对一级指标进行颗粒化分解,形成121个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范围为13个县(市、区),评价方式为部门专项评价,审批服务评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专项评价体系,对各县(市、区)本行业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各部门评价结果相加并赋予30%权重,为各县(市、区)的专项评价结果;审批服务评价按审批服务网上办理率、一窗受理率、一次办好率、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大厅率、被投诉次数5项指标,对13个县(市、区)审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赋予30%权重,为各县(市、区)审批服务评价结果。全部四项结果相加,即为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实际得分。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即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结果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并单项奖惩,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作为市政府年度整改督导事项。(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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